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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04-30 点击:814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转变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帮助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主体多元和经营服务专业、优质、高效的要求,完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资经营企业从单一经销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技服务等实体经营服务网络与“智慧农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覆盖全程、便捷高效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努力保障农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服务配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服务水平。各地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将农资经营服务纳入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范畴,新建和改建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特别是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农资供应场地;尚未具备条件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设立农资供应宣传窗口,并尽可能在附近设立农资供应站(点)作为指定服务点。引导农资经营门店提升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连锁配送率。从2014年起,通过改造门店基础设施、引进农技服务专业人才、购置病虫检测专用设备等途径,每年改造提升200家连锁经营门店,使其成为集农资商品供应配送、农民培训咨询、农技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以及经营高效、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示范店;同时,要引导乡镇农资示范店配设庄稼医院。
  (二)推进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建立健全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在主要农资商品集散地和铁路沿线建立省级农资配送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县级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乡镇示范店建设配送点,提高农资商品配送率。加强与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服务主体的对接,开展直接配送服务,减少流通环节。
  (三)完善“智慧农资”服务平台。支持供销社系统以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和“中农在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利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集在线庄稼医院、农技培训、市场信息发布、智能化农业生产设施示范推广、优质农资商品展示展销、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于一体的“智慧农资”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平的农资商品和快捷高效的服务。智慧农资服务平台要与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建设的有关信息化平台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农产品价格和农资市场供求及价格、病虫测报、农资商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共享。
  (四)培育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以收购、兼并、联合合作等方式实行跨区域发展,做大做强经营服务;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与上游农资生产企业开展合作,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机具、农药供应以及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购销业务,延伸产业链。有条件的农资龙头企业要积极探索农业金融服务,使其成为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购销、农业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
  (五)创新服务组织和方式。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创办领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耕作、农村金融服务等专业合作社或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的全程服务。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织开展直供配送、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农资先进适用技术入户到田。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直接参与建设产品特色鲜明、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明显、体制机制创新的现代农业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资经营企业工作,解决基层农资科技人员断层问题。对吸纳就业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属于农业种养范围的农学、植物保护专业的学生免缴学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属于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范围的,享受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补助政策。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中华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的庄稼医生,以及按规定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业植保工,可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政策扶持。经认定的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在“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建设、农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本农药集中配送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农化车辆配备、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资检测、装卸等设施配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对农资经营服务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给予贷款、授信、担保、结算等支持,降低门槛和费用,拓宽农资龙头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有实力的农资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上市挂牌融资。探索农资龙头企业创新相关农业金融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支持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切实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对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1412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或直接辅助农产品种养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三)简化办证程序。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办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下属连锁分部(含控股及参股的连锁公司、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等),经营与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相同范围、品种的农资商品,可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统一到相关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连锁分部不再重复办理。
  (四)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着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资商品质量溯源体系,完善农资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促进农资经营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务,共同推进我省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5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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